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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度行動計劃實施細則
聚光 發布時(shi)間(jian):2018-06-06 聚光 來源: 聚光 瀏(liu)覽量:3487
  為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2017年度實施計劃》,明確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2017年度實施計劃的通知
川辦函〔2017〕102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2017年度實施計劃》已經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25日
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2017年度實施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中共四川省委關于推進綠色發展建設美麗四川的決定》(川委發〔2016〕20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通知》(川府發〔2014〕4號)精神,推進大氣污染防治,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提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水平,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結合我省實際,制定2017年度實施計劃。
一、年度目標

  (一)環境空氣質量目標。全省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濃度比基準年下降10%以上,未達標城市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較2015年下降8%以上,達標天數率達81.9%,重污染天數有所減少。各市(州)PM10年度目標分解詳見附件,PM2.5和達標天數率年度目標任務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十三五”環境空氣質量和主要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指標目標任務分解計劃的通知》(川辦發〔2017〕18號)執行。
  (二)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標。各市(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削減比例與總量減排年度目標一致。
二、重點任務
(一)加大工業污染治理,實施多污染物協同減排。
  1.推進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升級改造。組織實施《四川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方案》,指導督促各地和電力集團公司編制改造計劃方案。完成國電成都金堂發電有限公司1臺機組、四川中電福溪電力開發有限公司1臺機組超低排放改造,實施國電達州發電有限公司1臺機組、廣安發電有限責任公司1臺機組、四川巴蜀江油燃煤發電有限公司2臺機組、川南發電廠1臺機組超低排放改造。
  2.深化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強化對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等重點行業現有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改造和管理。全面完成在用新型干法水泥窯、平板玻璃生產線脫硝設施建設和改造;完成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脫硫設施建設;完成鋼鐵等重點行業脫硫除塵升級改造,完成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燃煤發電機脫硝設施安裝。開展全省磚瓦、陶瓷建材行業企業摸底調查,推進實施磚瓦、陶瓷建材行業企業環境污染綜合整治,有效減少污染物排放。
  3.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完成揮發性有機物(VOCS)全口徑調查,建立重點排放源清單,制定《四川省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實施精細化管理,對重點企業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以石油煉制、有機化工、汽車制造、表面涂裝、印刷包裝、家具制鞋等行業為重點,開展至少100家重點污染源專項治理工作。石化行業企業全面實行泄露檢測與修復技術,啟動龍泉汽車城VOCS專項治理,加強涂料涂裝使用行業的VOCS污染控制,加強對加油站、儲油庫和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設施的執法監管,確保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力爭年底全省VOCS排放量下降2%以上。
  4.完成燃煤小鍋爐淘汰。繼續推進“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城市建成區完成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小鍋爐淘汰任務。各市(州)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鍋爐,其他地區禁止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及高污染燃料鍋爐。
  5.繼續加大工(產)業園區集中供熱力度。新建工業園區以熱電聯產企業為供熱熱源,優先發展天然氣熱電聯產及天然氣分布式能源;不具備條件的,須根據園區規劃面積配備完善的集中供熱系統。現有各類工業園區與工業集中區應實施熱電聯產或集中供熱改造,將工業企業納入集中供熱范圍,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審批新建熱電聯產項目要求關停的燃煤鍋爐必須按期淘汰。具備條件的工業園區實現集中供熱。
  6.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積極推進工業領域清潔生產。完成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企業清潔生產審核,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全面完成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實施計劃,全省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大力發展工業循環經濟。推進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建設生態工業園區,促進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大力發展機電產品再制造,推動資源再生利用產業發展。全省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以上,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有色金屬深加工產品以及鋼鐵的循環再生比重達到40%。
  發展節能環保產業。進一步加快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機動車排放凈化、新能源等方面的技術研發,加大節能環保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等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應用力度;繼續加強先進節能環保裝備和產品制造,推進環境服務業發展;擴大節能新能源汽車、光伏發電和新能源裝備消費市場,培育節能環保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二)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積極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1.進一步淘汰落后產能。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和工藝設備,經整改整頓仍不達標企業(設備或生產線)列入年度淘汰計劃。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市(州),嚴格控制國家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
  2.壓縮過剩產能。制定扶持政策,推動過剩產能企業轉型發展,鼓勵行業骨干企業跨區域、跨所有制形式兼并重組,進一步壓縮過剩產能。提高節能環保標準,倒逼過剩產能退出。
  3.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堅決遏制產能過剩行業盲目擴張,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嚴控鋼鐵、水泥、平板玻璃、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高污染、高耗能項目。各市(州)不得新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的高污染項目。
(三)嚴格節能環保準入,加快優化區域經濟布局。
  1.實施分區管控。制定四川省大氣污染分區管控辦法,根據經濟社會狀況、環境質量現狀和大氣擴散條件,劃定大氣污染防治紅線、黃線、綠線管控區,實施分級管控,擴大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適用區域,對不同區域執行不同的環境準入政策和總量削減替代要求。
  2.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新建項目實行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國控重點控制區成都市和大氣環境質量超標城市,新建項目實行區域內現役源2倍削減量替代;國控一般控制區的城市和省控重點控制區的攀枝花市實行1.5倍削減量替代。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單位產品(工序)能耗要達到國家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
  3.優化區域空間布局。深化落實主體功能區規劃要求,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包括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目標、污染控制與治理措施等強制性內容,合理確定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嚴格控制、限制在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加強各類產業發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應當嚴格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積極調整城市(群)產業結構,優化工業布局,基本完成城市主城區鋼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及改造。加強區域合作聯動,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
(四)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強城市環境綜合管理。
  1.嚴控工地、道路、堆場揚塵污染。強化城市施工工地揚塵環境管控,積極推行綠色施工,嚴格執行安全文明施工標準規范,全面推行現場標準化管理。嚴格落實施工現場圍擋、工地物料堆場覆蓋、施工現場路面硬化、駛出工地車輛沖洗、拆遷工地濕法作業、渣土運輸車輛密閉等揚塵防治要求。研究渣土運輸車輛密閉改裝標準,確保實現渣土密閉運輸。加強建設工地監督檢查,督促責任單位落實降塵、壓塵和抑塵措施。
  深化城市道路揚塵防治。采用綠化和硬化相結合的方式,減少城市道路兩側裸土面積。加大道路灑水降塵力度,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設市城市和縣城建成區道路機械化清掃率分別達到90%、85%以上。加強城市道路路政養護管理,減少路面破損。加大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力度,嚴格查處拋灑滴漏、帶泥行駛、道路亂開亂挖以及擅自清運工程渣土等行為。
  強化堆場揚塵控制。強化煤堆、料堆的監督管理,推進視頻監控設施安裝。大型煤堆、料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生產企業中小型堆場和廢渣堆場應搭建頂蓬并修筑防風墻。對臨時露天堆放的,應加以覆蓋或建設自動噴淋裝置;對長期堆放的廢棄物,應采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或穩定劑等措施。
  加強城市綠化建設。加強城市林蔭路、綠道綠廊和城市山體公園、濕地公園建設。加強對各類廢棄地治理,實施生態修復,抑制揚塵產生。
  2.強力推進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落實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秸稈禁燒責任體系,鞏固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地區秸稈等生物質禁燒聯動機制。加大巡查力度,利用遙感等監測手段,及時發現、制止和查處秸稈焚燒行為。積極推廣秸稈綜合利用先進技術和秸稈禁燒管理經驗,推動秸稈綜合利用項目建設,持續提高秸稈綜合利用率。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城市建成區露天焚燒落葉、垃圾等行為管控,倡導春節、中元節、清明節等傳統節日文明祭祀,加大城中村、居民小區、背街小巷等區域巡查力度。
  3.加強餐飲油煙污染防治。嚴格飲食服務經營場所環境保護審批。依法推行餐飲業排污許可證制度。進一步推進城市主城區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高效油煙凈化裝置的安裝,加強油煙污染在線監控,確保穩定運行。加強城區餐飲油煙排放監管,對問題集中區域實行專項治理。嚴格管控城區露天燒烤。
  4.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內執法力度。依法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禁燃區內禁止燃燒各類高污染燃料。
(五)實施“車油路管”綜合治理,加強機動車污染整治。
  1.加強城市交通管理。進一步優化城市功能和規劃布局,推廣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優化城際綜合交通體系。
  2.嚴格監管燃油品質。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保障油品質量,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3.基本完成黃標車淘汰。加快“黃標車”和老舊車淘汰進度,全省基本淘汰“黃標車”。嚴格執行機動車強制報廢等措施,重點加大不達標大型載客汽車、重型載貨汽車淘汰力度,鼓勵車輛報廢解體和柴油車提前淘汰。提高公交、環衛、出租、物流等行業及政府機關新能源汽車的使用比例。
  4.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加強機動車環保檢驗和監控體系建設,全面開展在用機動車環保定期檢驗,完成機動車排污監控信息平臺建設。開展機動車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利用遙測等先進技術手段,加強機動車路檢,嚴查重型柴油客貨車違法排污。強化全省新車注冊登記和轉入機動車監管。
  5.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防治。啟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調查及政策研究工作,推進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整治,2017年底前,成都市應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低排放區劃定工作。按照《關于實施國家第三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環境保護部2016年第5號)要求,加大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管控力度,嚴控不達標機械投入市場使用。
(六)推進清潔能源利用,持續降低煤炭消費總量。
  1.壓減煤炭消費總量。基本建成全國重要的優質清潔能源基地,能源供需總量平衡。煤炭消費比重下降至41%左右,天然氣消費比重提高到13.3%,有調節能力的水電站占水電裝機容量的比重提高到60%,60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占煤電裝機容量的比重達到50%以上。全省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7875萬噸以內。
  2.發展清潔能源。穩步推進“氣化全川、電能替代、清潔替代”,在縣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區推行“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加快天然氣勘探開發,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全省天然氣產量達到360億立方米以上,天然氣消費總量達到216億立方米以上,除阿壩州、甘孜州、涼山州及攀枝花市以外,城市近郊及鄉鎮居民生活用氣普及率達到90%以上。水電裝機容量達到7000萬千瓦以上,水電發電量達到2880億千瓦時以上。大力發展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實現風電裝機規模200萬千瓦以上,太陽能發電裝機規模100萬千瓦以上,生物質發電裝機規模28萬千瓦以上。
  3.提高煤炭清潔利用效率。提高煤炭洗選比例和瓦斯利用,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全省原煤入選率達到70%以上,實現應選盡選。嚴厲禁止進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
(七)強化基礎能力,健全監測預警和應急體系。
  1.進一步完善全省空氣自動監測網絡建設。進一步加強監測數據質量管理和監測數據部門共享,提高應急監測預警能力。加強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建設。對火電、鋼鐵、水泥、有色金屬冶煉、平板玻璃等行業的國控、省控重點企業和使用20蒸噸及以上鍋爐的企事業單位,繼續推進廢氣排放自動監控設施的安裝、聯網工作。加強重點污染源監測系統有效性審核,嚴肅查處污染源監控設施不正常運行及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行為,并納入企業環境保護信用等級評價。
  2.強化環境科技支撐能力。邀請國內知名大氣環境專家入川指導,組建大氣污染防治專家團隊,定期會商,開展污染成因分析,提高預警預報、常態管控、應急管理水平。加快我省大氣環境保護重點實驗室和重點工程技術中心建設,形成環境空氣中顆粒物化學元素、離子成分、有機物和物理性狀監測分析能力以及大氣顆粒物源解析、動態源清單、污染物輸送擴散和轉化研究能力,攻克一批共性關鍵技術。繼續開展產業與能源結構對大氣質量影響研究,霧霾與區域復合污染基礎、機理、應用研究,大氣污染防治相關政策研究。出臺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氣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建設四川省大氣污染物排放源管理平臺和動態空氣質量管理平臺。
  提升區域重污染天氣監測預報預警能力。建立區域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進一步探索區域霧霾污染特征和成因,提出有效防控措施。繼續開展與霧霾預報預警密切相關的氣象觀測系統建設,完善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加強重污染天氣發生發展演變、預報預警技術和數值預報技術方法研究。加強環境保護、氣象部門合作,完善重污染天氣聯合會商和預警發布機制。加快川南城市群霧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專項研究,啟動川東北城市群霧霾污染防控重大科技專項研究。
  編制限期達標規劃。未達標城市編制環境空氣質量限期達標規劃,已達標城市編制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規劃,6月30日前報省環境保護部門備案。
  3.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注重常態化管控。省環境保護和氣象部門,每旬進行環境空氣質量形勢分析,發布全省片區空氣質量預報。加強空氣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實行監測資料共享,提高縣級監測和預報預警能力水平。
  加強部門聯動,協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加強上下聯動,每月召開1次全省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視頻會議,及時通報重點工作進度和污染防治形勢。
  各市(州)要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修訂工作,并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評估。完善區域信息共享和會商平臺建設,提高重污染天氣預報準確率。加強監督檢查,重點對企業錯峰及削峰生產、壓產限產、工地停工和機動車限行等強制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列出限產減排企業名單及措施,實行動態更新,向社會公布。加強對重污染企業監管,確保穩定達標排放,視情況對重污染行業采取冬春季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等綜合性措施。加大重污染天氣氣象干預,推進人工影響天氣改善環境空氣質量。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級人民政府是大氣污染防治責任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各地要結合實際,編制和實施本地大氣污染防治2017年度實施計劃,確保目標、責任、任務、項目、資金“五落實”,并向社會公開。
  (二)強化目標管理。按照省委綠色發展決定的部署和《四川省環境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實施方案》確定的時間表,各地要根據目標任務和達標時限,細化落實舉措,積極推進,全面管控,確保按期達標。
  (三)強化聯動機制。繼續深化成都平原、川南、川東北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實行環境規劃、標準、監測、環評、執法、信息公開“六統一”。由省環境保護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加大成都平原地區大氣污染防治統籌力度,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加強川渝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四)加大資金投入。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省財政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各級人民政府加大大氣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加大資金整合力度,統籌運用各類環保相關專項資金,對重點區域按治理成效實施“以獎代補”“以獎促治”,推動大氣污染治理。省級基本建設投資要加大對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
  (五)加強執法監管。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相關要求,加快修訂《四川省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不斷強化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大氣污染違法行為,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強化考核激勵。加強工作調度,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責任落實不到位、整體推進不力、大氣質量惡化的城市,實行預警通報和約談。對PM2.5連續3個月不降反升的市(州)或縣(市、區)實行項目區域限批。對環保責任不落實,大氣污染治理不作為、慢作為,發生環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
  (七)強化信息通報。省環境保護部門每月公布各市(州)空氣質量排名情況。各市(州)發布當地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及預報信息。加強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信息發布和傳播,促進社會公眾提高防范意識和能力。(來源: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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