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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協定》簽署彰顯全球“去碳化”共識
聚光 發布時(shi)間:2017-05-03 聚光 來源: 聚光 瀏覽量:1132

        《巴黎協定》的簽署,將“藍圖”化為實際行動,讓全球看到了中國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巨大決心和全球責任擔當。業內人士表示,2016年G20峰會將是巴黎氣候峰會之后又一次重要的領導人峰會,中國可以把握這一機會促進各國首腦夯實巴黎峰會的政治共識,并在以上議題推動各國兌現承諾,提升雄心。  
  4月22日,“世界地球日”當天,聯合國舉行《巴黎協定》高級別簽署儀式,175個國家首腦及高級別代表出席儀式并簽署協定,成為繼1982年簽署《海洋法公約》以來規模最大的聯合國簽署儀式。  
  據了解,《巴黎協定》將在占全球碳排放總量55%以上的至少55個締約方批準、接受、核準或加入文書后30日起生效。一旦生效,協定便對所有締約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簽署儀式邁出了推進協定盡快生效的第一步,以加速全球經濟去碳化的進程,遏制氣候變化,實現氣候安全。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特使、國務院副總理張高麗表示,“中國將在今年9月G20杭州峰會前完成參加協定的國內法律程序。中國已向其他二十國集團成員發出倡議,并將與世界各國一道,推動協定獲得普遍接受和早日生效。”此外,中國將深化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變化融資能力。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主任董戰峰表示,《巴黎協定》的簽署,將“藍圖”化為實際行動,讓全球看到了中國政府在應對氣候變化問題上的巨大決心和全球責任擔當。  
  2016:有(you)望(wang)借G20“東風”加速“去碳化”  
  國家氣候變化中心一位不愿具名人士透露,《巴黎協定》仍有一系列程序、模式和方法學問題有待談判確定,在技術細節尚未明確的情況下,一些締約方可能會暫緩批約。《巴黎協定》需要繼續商定的議題包括透明度機制設計、減緩目標的核算規則等,對協定實施有重要的影響。以《京都議定書》的《多哈修正案》為例,截至目前僅有63個締約方批準了修正案,距離要求的144個締約方還有巨大的差距,2012年通過《多哈修正案》后,直至2015年巴黎氣候大會各方才得以完成全部技術細節的談判,在此前多個締約方以方法學不明確為由不批準修正案。 
  業內人士指出,2016年是各國把握政治共識的勢頭,用行動兌現氣候承諾的一年,以提升各國應對氣候變化的信心與雄心,逐步彌合實現2℃溫升控制目標的溫室氣體減排差距。根據《巴黎協定》,目前各國自主貢獻的減排努力距離實現到2100年將與工業化前水平相比的全球平均溫度升幅控制2℃以內的目標,仍有約150億噸的減排差距。  
  創綠中心研究院主任白韞雯表示,《巴黎協定》的簽署,有助于強化締約方在全球氣候行動的參與度,確保《巴黎協定》的長效性。避免來自國內政治上的干擾。《巴黎協定》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締約方在前3年內都不可退出。  
  有意思的是,G20集團中,17個成員國屬于全球最主要碳排放國,而氣候變化的影響也已成為全球金融、生態與社會方面的系統性風險。 
  業內人士表示,2016年G20峰會將是巴黎氣候峰會之后又一次重要的領導人峰會,中國可以把握這一機會促進各國首腦夯實巴黎峰會的政治共識,并在以上議題推動各國兌現承諾,提升雄心。  
  作為今年G20峰會主辦國,中國將推動G20成員國在包括綠色金融,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可獲得、可負擔、可持續的能源供應,以及氣候資金等議題上的行動。  
  白韞雯透露,中美雙方2014年就承諾在G20框架下參與化石燃料補貼同行審議,規范和逐步取消低效化石燃料補貼,同時為最貧困人群提供特定幫助。今年恰逢中國主持G20峰會,峰會期間將上報兩國審議結果。“這一互查倡議會鼓勵更多G20國家加入審議,增強全球能源市場的透明度,將取消的低效補貼轉到清潔、可再生能源發展上,加速《巴黎協定》提出的全球經濟‘去碳化’進程。”  
  投資引導:從“高碳”到“低碳”  
  白韞雯指出,《巴黎協定》的生效將對公共和私營部門釋放明確的信號,推動投資者加速對低碳領域的良性投資,避免高碳投資造成的巨大損失。  
  樂施會國際總干事溫妮·拜安伊瑪認為,私營部門對全球碳排放負有很大的責任,故需要提升“減少碳足跡”的承諾,并公開支持公平和目標更宏大的氣候協定。盡管一些企業在巴黎氣候大會期間已經制訂了氣候承諾,但它們還需要繼續推動各國政府付諸行動,并與其供應商攜手合作,改變過去的做法,采用低碳經濟和構建供應鏈恢復力的商業模式。  
  近日,有媒體報道指出,挪威主權財富基金剝離了52家涉煤企業的股份,其中包括8家中國企業。“這意味著繼續盲目投資化石燃料將給全球環境、社會與金融系統帶來巨大風險。G20集團應鼓勵各成員國發展負責任的投資,確保引導資金流向低碳的環境與氣候友好型領域,提升金融投資活動的信息披露與透明度。”白韞雯透露。
  白韞雯表示,巨額補貼讓化石燃料在價格上對可再生能源不公平的優勢嚴重阻礙了全球經濟低碳轉型的進程。G20國家應完善并加速化石燃料補貼的同行審議進程,取消無效的化石能源補貼,并設立專項基金將既有碳定價機制產生的收益用于發展可再生能源,以推進全球向100%可再生能源供能的未來轉型的進程。  
  國內:落實(shi)協定目標仍(reng)任重道遠  
  “在過去一段時間中,中國減緩氣候變化的績效受到國際社會積極肯定,但實現2030碳減排承諾目標仍然面臨重大挑戰。”董戰峰強調,能源結構增效、碳市場建設等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要內容,中國在近些年來一直在堅持不懈地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節能與提高能效、優化能源結構、開發利用新能源、控制非能源活動溫室氣體排放、增加森林碳匯等,努力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在耶魯大學等研究機構發布的2016年全球環境績效指數排名中,中國減緩氣候變化的績效表現良好,在氣候和能源政策領域上的表現甚至超過了加拿大。董戰峰認為,與其他同類發展中經濟體相比,中國是惟一達到減緩過去10年碳排放增長率的國家,中國通過大力整改高耗能企業以及發展可持續能源等努力,取得了能源效率的顯著提升,在全球發展低碳、低能耗經濟上起到表率作用,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努力受到全球肯定。但是,中國的碳排放目前主要還是一種政府性推動行為,碳減排的市場經濟政策體系和系統完備的制度還有待健全,這對2020~2030年如何更有效率地推進碳減排仍是巨大挑戰。  
  董戰峰指出,為實現2020~2030年階段性碳減排目標,中國必須加快推進碳減排長效政策機制建設。中國實現2020年和2030年的碳減排目標還需要做很多工作,建立系統完善的碳減排長效政策機制是關鍵,以促進各方積極盡職履責,發揮市場力量。  
  對此,董戰峰提出了如下建議:一是需要加快氣候變化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有關法律法規體系;二是需要加快制訂碳排放清單,并要加強碳排放監測、考核與管理能力建設;三是建立健全碳定價機制,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推進碳資產核算;四是盡快建立碳減排的經濟激勵政策機制,包括建立與財力匹配的碳減排投資機制,通過稅收減免優惠、補貼以及行業領跑者政策等催化低碳產品和技術創新進程,積極推進實施碳匯補償機制,促進增加碳服務供給能力;通過將基金、債券、信貸等金融手段引入到碳減排領域,建立碳金融政策體系,吸引社會資本的進入等;五是推進建立應對氣候變化的治理體系建設,推動落實各級政府的碳減排責任,發揮企業減排的主體責任,推進社會公眾積極自覺踐行綠色消費,購買低(零)碳產品和服務等。(轉自:中國環保在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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